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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部有關軌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規(guī)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
2017-01-07 
        (原標題:福建省首部有關軌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規(guī)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

        這些乘車常識你必須要知道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6日訊2016年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向社會公布了《福州市軌道交通條例》。該條例主要從管理體制、規(guī)劃與建設、運營與服務、安全與應急等四個方面著手,已經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當前,福州市的軌道交通建設已進入高速發(fā)展階段,地鐵1號線即將全線通車,標志著福州市即將全面進入地鐵時代。按照規(guī)劃,今后福州市將建設9條軌道交通線路,目前已經獲批5條。由于國家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尚未制定統(tǒng)一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保障軌道交通順利建設和安全運營,福州學習借鑒其他城市成功經驗,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該地方性法規(guī)。

        安保人員定時巡邏

        不遵守有關規(guī)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責令其出站

        《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除執(zhí)行公務外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由福州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并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

        目前,在地鐵1號線沿線各站點的醒目位置均已經看到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公安部門也提醒乘客,選擇地鐵出行時,應提前查看該目錄,防止因為攜帶禁帶物品影響行程。

        《條例》指出,對不遵守有關規(guī)定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責令其出站;強行進站、拒不出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xiàn)場秩序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乘坐地鐵,這些不規(guī)范的行為或將被罰款

        《條例》明確,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有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軌道交通設施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的,如追逐打鬧,大聲喧嘩,躺臥、踩踏坐席;在自動扶梯上跑動或者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在非規(guī)定區(qū)域候車、未按規(guī)定上下車等,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由福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車站付費區(qū)以及列車車廂內飲食,除嬰兒飲食、病人服藥外;擅自從事銷售活動,攬客拉客;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由福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延伸閱讀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有地鐵安保人員反映,2016年5月福州地鐵1號線南段開始運行,期間發(fā)生過幾起乘客試圖翻越閘機或者護欄逃票的事件。對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安保人員表示,《福州市軌道交通條例》沒有對逃票行為的處罰作出規(guī)定,他們希望能在今后進行完善,學習其他城市將這項內容寫進法規(guī)。

        他山之石:逃票行為應有相應處罰,車廂內是否禁飲食有不同規(guī)定

        記者了解到,2016年11月進行聽證的《成都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不僅對逃票行為的處罰作出相關規(guī)定,更是提出了將逃票信息記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除補收票款外,還可以加收五倍票款。據(jù)記者查閱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已有將地鐵逃票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tǒng)的相關規(guī)定。

        “我們希望,福州也能將逃票行為的處罰寫入法規(guī),不是真的為了罰款或是其他的,震懾才是目的。”該名工作人員說道。對此,福州大學人文社科學院教授甘滿堂認為,地鐵正式開始運營后,若逃票行為有嚴重的趨勢,他建議可以補加條款進行規(guī)定。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還有部分市民對于在地鐵內禁止飲食持反對態(tài)度,“比如有時候上班太趕,早餐來不及吃之類的情況呢”福州市民李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其實,對于是否該將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寫入條例,不僅市民們有不同的看法,縱觀全國其他城市已經出臺的軌道交通條例,也有不同的規(guī)定。據(jù)了解,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起草的過程中,是否禁止在車站及車廂里飲食是經過反復斟酌的。起初考慮在軌道車站、車廂里吃東西,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也不大雅觀,曾試圖立法禁止。但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后,考慮到部分群體的飲食需求,同時鑒于飲食的范圍較廣,難于一律限制,在軌道車站、車廂內飲食,更多的是關乎個人教養(yǎng),尚未觸及必須“強制規(guī)范”的法律底線。

        “地鐵空間相對密閉,人流量也比較大,車廂內飲食容易影響他人,也容易產生衛(wèi)生問題,我認為從嚴禁止是應該的,讓大家養(yǎng)成良好的習慣。”甘教授說道。

        (本報記者林珊)

        (原標題:福建省首部有關軌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規(guī)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

        本文來源:海峽法治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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