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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運輸廳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2016-11-22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規(guī)范、完整、清晰、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更有利于群眾查詢了解,全力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治政府。

        一是依托在建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各地區(qū)、各部門信用信息資源交換共享,通過省廳門戶網站、“信用青海”網站、“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其他綜合性政務網站,多渠道全面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內容包含項目名稱、行政決定部門、行政決定類別、設定依據、行政相對人類別等。二是加強公示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工作,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與自然人進行區(qū)別公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在做好自然人權益保護工作的基礎上,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三是建立健全工作長效機制,結合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完善具體工作方案和管理辦法,實行權責清晰的分級負責機制和靈活高效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確保公示工作長期、規(guī)范、有序實施。同時,按照“責任到人、具體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則,安排明確的相關負責人專門負責推進落實工作,確保責任到人、工作落實。四是實行工作督查考評制,由省發(fā)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采用網絡監(jiān)測、實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書面材料等方式,聯合對省廳及相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并進行考核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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