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關于印發(fā)廣西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07
桂交水運發(fā)〔2016〕61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自治區(qū)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廣西海事局局屬各單位,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部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西江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有關全面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fā)〔2015〕133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水函〔2016〕308號),結合我區(qū)實際,我們制定了《廣西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工作方案》,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
2016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廣西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船舶
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
方案(2015~2020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有關全面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fā)〔2015〕133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水函〔2016〕308號),結合我區(qū)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廣西生態(tài)文明建設,堅持防治結合、重點突破,政府推動、企業(yè)施治,創(chuàng)新驅動、示范帶動的原則,依法推進廣西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強化污染物處置,港航聯動,河海并舉,標本兼治,協同推進,努力實現廣西水運綠色、循環(huán)、低碳、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船舶與港口水污染防治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船舶與港口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排放強度明顯降低,清潔能源得到推廣應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與我區(qū)生態(tài)文明建設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二)具體目標。
到2020年,廣西進入珠三角水域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65%、20%、30%;廣西北部灣港、南寧港、貴港港、梧州港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yè)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廣西北部灣港、南寧港、貴港港、梧州港10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沿海和內河港口、碼頭、裝卸站(以下統稱港口)、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guī)定接收處置。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或處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三、主要任務
(一)貫徹實施相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按照國家污染防治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船舶與港口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宣傳力度,強化標準約束,做好國家有關船舶與港口水污染防治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船檢機構,相關港口、航運企業(yè)。
(二)持續(xù)推進船舶結構調整。
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繼續(xù)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和內河船型標準化政策,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鼓勵節(jié)能環(huán)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儲存、處理設備改造,嚴格執(zhí)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guī)范船舶水上拆解行為。
2016年起,禁止內河單殼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我區(qū)列入國家“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的西江航運干線、右江、北盤江-紅水河,柳江-黔江水域航行。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zhí)行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完成不符合新修訂標準要求的船舶有關設施、設備的配備或改造,對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船檢機構,相關航運企業(yè)。
(三)推進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按照國家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qū)的有關要求,加強與商務部門的協調聯動,共同把控水上供油質量,積極督促、協調由廣西進入相關控制區(qū)的船舶,做好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控制工作。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船檢機構,相關航運企業(yè)。
(四)積極開展港口作業(yè)污染專項治理。
加強港口作業(yè)揚塵監(jiān)管,根據交通運輸部新頒布實施的規(guī)范標準,2016年底前,開展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行動,全面推進廣西北部灣港、南寧港、貴港港、梧州港等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督促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爭取2017年按規(guī)范標準完成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2017年底前,按交通運輸部部署穩(wěn)步推廣沿海原油成品油碼頭的油氣回收工作。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相關港口企業(yè)。
(五)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建設。
加強港口、船舶修造廠環(huán)衛(wèi)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guī)劃與所在地城市設施建設規(guī)劃的銜接。探索建立各地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新機制,推動港口、船舶修造廠加快建設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設施,做好船港之間、港城之間污染物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滿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需求。
1.沿海方面。2016年11月底前,自治區(qū)北部灣港口管理局會同沿海三市工信、環(huán)保、住建、海事等部門完成廣西北部灣港(含船舶修造廠)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評估,編制完善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并報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審核。2016年底前,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組織審核后報交通運輸部備案。2017年底前,沿海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達到建設要求。
牽頭單位:自治區(qū)北部灣港口管理局,配合單位:北海、欽州、防城港海事局,相關港口企業(yè)、船舶修造企業(yè)。
2.內河方面。2016年11月底前,設區(qū)的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各市工信、環(huán)保、住建、海事等部門完成內河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等場所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評估,編制完善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并報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審核。2016年底前,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組織審核后將南寧港、貴港港、梧州港的方案報交通運輸部備案。2020年底前,內河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達到建設要求。
牽頭單位:相關地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相關地海事局,相關港口企業(yè)、船舶修造企業(yè)。
(六)積極推進LNG燃料應用。
全面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水運行業(yè)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指導意見》(交水發(fā)〔2013〕625號),認真貫徹實施LNG加注設施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體系,統籌LNG加注站點布局規(guī)劃與建設,有序推進船舶與港口應用LNG試點示范工作,支持LNG燃料動力船舶的建設,加大LNG動力船舶船員培訓力度,逐步擴大LNG燃料在水運行業(yè)的應用范圍,試點推廣LNG燃料在港作車船中的應用。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配合單位:各級船檢機構,相關港口、航運企業(yè)。
(七)大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
根據交通運輸部的部署要求,推動建立船舶使用岸電的供售電機制,降低岸電使用成本,引導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積極引導區(qū)內港口企業(yè)爭取并納入交通運輸部的示范項目,開展碼頭岸電示范項目建設,加快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相關港口、航運企業(yè)。
(八)加強污染物排放監(jiān)管。
強化監(jiān)測和監(jiān)管能力建設,完善交通運輸環(huán)境監(jiān)測、監(jiān)管機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jiān)管聯單制度,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為和船用燃料油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2016年,開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專項整治,加強海事、港航、環(huán)保、城建等部門的聯合監(jiān)管。2017年,按交通運輸部要求逐步開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監(jiān)測。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船檢機構,相關港口、航運企業(yè)、船舶修造企業(yè)。
(九)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鼓勵企業(yè)開展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技術研究,積極爭取國家重點專項對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的支持,加強污染防治新技術在水運領域的轉化應用。重點開展船舶與港口污染物監(jiān)管與治理、危險化學品運輸泄漏事故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技術和裝備研究。2017年底前,完成船舶化學品污染事故預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究。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配合單位:各級船檢機構,相關港口、航運企業(yè)。
(十)優(yōu)化水路運輸組織。
優(yōu)化港口資源配置,拓展港口服務功能,充分發(fā)揮水運節(jié)能環(huán)保比較優(yōu)勢,促進現代物流發(fā)展;加快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繼續(xù)推進集裝箱鐵水聯運、江(河)海直達運輸、滾裝甩掛運輸發(fā)展,發(fā)揮多種運輸方式的組合效率;充分發(fā)揮水運主通道作用,提高水水中轉比例;引導船舶大型化、標準化和企業(yè)規(guī)?;?、集約化發(fā)展。大力推進西江干線和珠江水系三線過閘船舶船型標準化工作。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船檢機構,相關港口、航運企業(yè)。
(十一)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統籌水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資源儲備和運行維護制度,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改善應急裝備,提高人員素質,加強應急演練,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能力。2016年底前,督促港口經營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港區(qū)水環(huán)境的應急計劃;協調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yè)活動污染水域環(huán)境應急能力建設規(guī)劃。
牽頭單位: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單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船檢機構,相關港口、航運企業(yè)。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qū)層面,由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自治區(qū)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具體負責)、廣西海事局牽頭,會同工信、環(huán)保、住建等部門協同推進相關工作。地市層面,各地市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加強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并會同工信、環(huán)保、住建等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牽頭制定具體推進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建立專門工作機構,加強目標考核,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規(guī)劃引領。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將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交通運輸“十三五”發(fā)展規(guī)劃,并制定本地區(qū)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規(guī)劃,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規(guī)劃的約束和引領作用,推動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開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關資金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政策與資金支持力度,力爭建立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引導資金,不斷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勵措施;協調所在地港航企業(yè)結合提質增效升級,加大對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改造、配備的資金投入。
(四)加強協調聯動。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區(qū)域、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實現相關建設規(guī)劃的有效銜接,推進聯合監(jiān)測、聯合執(zhí)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確保各相關工作順利推進。
(五)強化信息報送。各地市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盡快明確工作聯系人員,于2016年6月10日前將工作聯系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送自治區(qū)北部灣港口管理局(科技信息處,余曉明,0771-2115341)、廣西海事局(危管防污處,梁憲先,18978899032)。各部門各機構要動態(tài)掌握工作實施情況,如有問題和建議,根據管理職責及時向自治區(qū)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廣西海事局反饋,并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含工作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措施等),于每年底前報送自治區(qū)北部灣港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