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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跨省異地繳納交通罰款試點范圍擴大到16個省市
2016-05-02 
        (原標題:今起跨省異地繳納交通罰款試點范圍擴大到16個省市)

        央廣網(wǎng)北京5月1日消息(記者潘毅)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從今天起,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省份進一步擴大到16個。全國駕駛員在北京、上海、福建、黑龍江等16個省市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跨省市在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罰款。

        去年7月1號開始,河北、安徽、山東、四川、貴州、云南6省率先成為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省份。今年5月1號起,全國又新增了十個試點省市,分別是北京、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慶和陜西。這意味著從今年開始,全國駕駛員在上述16個省份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跨省市在交通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罰款。

        但是,并非所有的跨省交通違法都能在異地繳納交通罰款,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首先,被處罰駕駛員必須是異地駕駛員,也就是被處罰的駕駛員所持有的駕照發(fā)證機關(guān)以及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guān)不是同一省市。其次,必須是民警現(xiàn)場執(zhí)法后開具的罰款,不適用于電子、監(jiān)控違法記錄以及民警在車輛上粘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通俗地說,就是民警現(xiàn)場開的罰款,并讓駕駛員當(dāng)場確認的,就是現(xiàn)場查獲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拿到罰單之后,回到本地之后,只能在做出處罰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代理銀行繳納,也可以在代理銀行的網(wǎng)上銀行、手機銀行和自助終端繳納。

        (原標題:今起跨省異地繳納交通罰款試點范圍擴大到16個省市)

        本文來源:央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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