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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專車被曝給司機報銷罰款:正逢上海交通整治,滴滴被立案
2016-03-29 
        

        

        目前滴滴在被立案調查的過程中。東方IC資料

        一邊是上海從上周掀起空前的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一邊是多家網絡專車平臺承諾將對被查到并處罰的專車車主給予補貼?

        諸多專車司機近日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各網絡專車平臺在此時推送給各專車車主們的通告稱,將報銷、補貼被查罰款。

        上海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辦公室副主任陳朝暉近日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er.cn)采訪時表示,近期將加大對網絡平臺的查處力度,主要依據(jù)《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目前滴滴正在被立案調查的過程中。

        3月28日,部分專車平臺回應稱,上述有關報銷、補貼的通知并非針對上海此次交通大執(zhí)法。

        專車平臺承諾報銷罰款

        根據(jù)3月24日公布的《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上海對10類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其中就包括了第10類——禁止汽車(包括網絡專車)和五類車(包括電動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殘疾車、電動自行車)從事非法客運。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走訪時發(fā)現(xiàn),不少注冊過專車平臺的司機最近都收到其所在平臺對于司機被罰款的“撫慰”通告。

        3月20日,易到用車在其手機客戶端中的“車主之家”推出“查扣車輛補貼政策”公告:“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易到制定了針對查扣車輛的補貼政策:司機等級為1-3級,最高可補貼5000元;司機等級為4-5級,最高可補貼10000元。處罰后1個月內累計完成訂單30單(風控、差評、投訴、賬單疑義等訂單除外),即可向所屬城市經理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一次性報銷,具體的等級判定以提交申請時的實際等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告明確提到,“查扣車輛補貼政策”的適用時間為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6月19日,而上海正在進行的交通大執(zhí)法所涉及的《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于3月24日正式公布,為期三個月。

        3月25日,滴滴快車通過手機短信發(fā)給專車司機以下通知:“

        親愛的滴滴車主,針對上海路政管理問題,只要發(fā)生在訂單時間內,予以全額報銷罰款!請車主們放心做單1

        此外,優(yōu)步車主服務平臺近日也明確表示,會幫助車主處理罰款,并且保證只要交付罰款,執(zhí)法部門就會把駕駛證還給車主。

        平臺:不是最近才開始

        “易到這一政策并不是最近才開始施行的,以前也長期實施過。”易到用車相關負責人3月28日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專車政策懸而未決,對這一新興事物的管理方案還無定論,“我們認為平臺應當比司機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平臺本著對車主和乘客負責的態(tài)度,推出這一補貼政策,主要用于司機因查扣而造成的誤工費用補償,以緩解他們的壓力。該補貼政策面向易到全國范圍內全平臺司機,并沒有特意針對上海此次交通整治?!?br />
        記者查閱資料發(fā)現(xiàn),2015年4月,滴滴也被爆出在其他地區(qū)實行過“報銷罰款”的政策。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一名北京專車司機表示,2015年之前,如果被交警抓到駕駛專車攬客,司機需要交納18000元罰款,罰款的80%由滴滴公司報銷,剩余部分由司機個人承擔。

        “最開始其實是優(yōu)步?!币幻麑\嚻脚_業(yè)內人士表示,在此之后陸續(xù)有平臺跟上此罰款報銷、補貼政策。

        資料顯示,繼2015年1月向滴滴開出首份罰單后,上海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曾再次向優(yōu)步、易到兩家專車平臺各開出10萬元的罰單。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對查處到的非法客運網絡“專車”駕駛員進行處罰,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量網絡“專車”非法客運的問題,此后將進一步加大對專車平臺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

        “還將移交給公安交警”

        3月28日,上海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辦公室副主任陳朝暉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將加大對網絡平臺的查處力度,主要依據(jù)《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目前滴滴正在被立案調查的過程中。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2014年7月29日頒布的《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第八條發(fā)現(xiàn),該辦法對信息服務管理有明確規(guī)定——“利用互聯(lián)網網站、軟件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應當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guī)范,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客運服務駕駛員和車輛的信息。經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客運服務駕駛員或者車輛不具備營運資格的,前款規(guī)定的服務商不得提供召車信息服務?!?br />
        如果違反此規(guī)定,對信息服務商向不具有營運資質的車輛提供招車服務信息的,將處以3萬元到10萬元的行政罰款。

        此外對于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駕駛員,《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由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區(qū)縣交通執(zhí)法機構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br />
        “我們還會把這個案件移交給公安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對當事人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到六個月的行政處罰?!标惓瘯煴硎?,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已聯(lián)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把非法客運當事人的信息納入到上海的征信信息平臺當中,“有的單位還是比較重視這方面,前期就有單位到我們執(zhí)法總隊來查詢相關的信用記錄。”(來源:澎湃新聞記者)本文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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