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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州、肇慶鐵路運輸法院更名后審判人員法律職務相應更名的決定
2016-01-22 
        2016年1月2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

        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廣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更名為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肇慶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更名為廣州鐵路運輸第二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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