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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一男子將拖拉機停馬路上致人死亡被公訴
2015-09-17 
        9月14日消息一輛拖拉機在沒有任何警示裝置的情況下隨意停在機動車道上,后面一輛普通摩托車撞上了拖拉機尾部,導致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死亡。近日,赤峰市松山區(qū)檢察院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全某提起公訴。

        

        2015年5月16日晚10時許,全某駕駛拖拉機途經(jīng)松山區(qū)某廣場路東時,因拖拉機水箱缺水過熱不能正常行駛,便將車停放在機動車道上,回家休息。5月17日凌晨,孟某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該路段時,正好與全某停放在機動車路上的拖拉機尾部相撞,造成孟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經(jīng)交警部門調(diào)查,認定全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孟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檢察官提醒,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以提醒后方來車放緩車速,繞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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