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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把道路“開膛”施工審批關
2015-08-13 
        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部署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以統籌各類市政管線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fā)等問題。該《意見》的出臺,對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fā)展等意義重大。

        再回到清遠,近幾年來,全市在城市規(guī)劃、城市交通道路建設上成效初顯,建成了一批地下綜合管廊,反復開挖地面的“馬路拉鏈”問題初步得到改善,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城市地面景觀好轉,從而為該市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和營造一個宜居環(huán)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話又要說回來,雖然全市在城市建設上下大力、見成效,但還存在著某些單位和企業(yè)為了自己的工作和利益,不斷對已建設完善的城市道路進行“開膛”,埋設管道、電纜等工程,特別在居民住宅區(qū)一帶的道路就曾出現這種現象,有時候甚至出現這個單位對道路“開膛”修補完工后,接著另一個單位又來重新“開膛”施工的怪圈,造成多年來有的街道沒有一條完好的路。

        對市政和通訊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工程本是件好事,就算在施工過程中對群眾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群眾也會諒解,但某些部門企業(yè)卻在建設項目施工完成后,對“開膛”的施工路段只是隨便填補完事,使修補后的路面由于與原路面所用材料、標準不一樣,形成路面補丁和凹凸不平,非常難看。有的工程道路路面雖然被填補,但不久就被來往的車輛碾壞,當重新修補的工作不及時,路面的破壞程度進一步加大,不但影響車輛的通行安全,而且車輛通過路面缺口產生的巨大震動會嚴重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如何避免出現這種反復開挖地面的“馬路拉鏈”亂象?筆者認為,應借此次國務院辦出臺《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之機,有關部門要嚴把對道路“開膛”施工項目可行審批關,盡量減少對城市道路的“開膛”工程。一是建立對道路“開膛”審批修補驗收制度,嚴格要求項目和施工單位對“開膛”施工后道路的修補一定要按原道路建設標準進行施工,并由有關單位進行質量驗收,對不符標準的重新施工。二是對已驗收的工程,設定一定期限的道路質量保證期,對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由原項目和施工單位進行重新施工并驗收。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拒不實行驗收制度的單位進行處罰和追究其領導責任。四是在項目施工現場,要懸掛項目單位、施工單位、項目名稱、工程審批機關名稱和各責任人等內容的標示牌,以便讓群眾和有關單位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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